【洞见干货】收购上市公司超过30%股份之沙盘推演(6大路径)
在业务操作实践中,偶尔会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除了按照现有的法规履行必要的披露程序外,若拟收购股份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30% 会涉及要约问题。这对收购方而言是件大事,因为要约履行需要的代价巨大,同时也需要面对因要约收购带来的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故此在面对上市公司超过 30% 股份的收购时,收购人需要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和律师就收购的操作路径进行分析论证。
本文以操作案例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超过 30% 股份的收购方式进行归纳总结,希望能给操作实践带来些参考。假设 A 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40% 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而 B 公司作为收购人准备收购该上市公司 40% 股份,在现行的收购办法下有哪些可行的操作路径,对收购成本和交易双方利益到底有何影响?
路径一协议收购 40% 股份,要约豁免后过户
▎操作方式:B 公司与 A 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方法」)履行强制要约的豁免申请后,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现转让股份过户。
该种方式最核心是要求收购符合要约豁免理由,根据最新的收购办法规定,类似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间的转让,挽救财务危机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和因继承而取得股份等收购情形,收购人均可以申请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而有些豁免,类似控股股东通过认购发行新股方式增持等不需要履行证监会的申报程序,直接履行交易所披露的程序,同时中介机构发布意见就可以了。
路径二协议收购 40% 股份,发起全面要约
▎操作方式:该种方式跟上述路径类似,区别就是无法申请要约豁免,收购人必须直接发起全面要约。即在签署存量股转让协议的同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同时存入要约收购金额的 20% 作为保证金或者提供履约担保,收购人对全体股东发起全面收购要约。
该种方式在实践中案例很多,南钢股份和广州冷机的要约收购均属于此种情形。这种方式最核心问题是全面要约收购只是履行义务而已,并非真的对全部股份有收购意图。这与当年中石化以私有化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收购有所不同。通常收购方都特别担心有股东会把股份卖给他,所以通常都会选择股票相对低点来进行操作,或者后续通过重组等利好将股价推高,避免全面接盘的情形发生。
路径三协议收购 30% 股份,发起 10% 的部分要约
▎操作方式:B 公司与 A 公司签署协议收购 30%(实践中为了避免监管理解不准确,多数案例采用收购 29.9% 的方式),未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后履行登记公司存量股过户,同时向市场发起 10% 的部分要约收购。
该种方式核心操作点是先保证 30% 股份能够取得,然后再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去增持 10%。根据证监会要求部分要约收购也需要按照收购办法规定,缴纳 20% 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后方可实施。
该种方式主要的特点在于部分要约的 10% 的股份取得,因为发起部分要约收购时候,全体股东的卖出机会均等。而且要约的结果也需要看市场的脸色。简而言之,若当时市场价格高于要约收购价格,对于出让方 A 公司而言,二级市场跑路比较理性。若要约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其他小股东也会接受要约预售准备把股份卖给 B 公司,最终需要等比例收购,导致 A 公司 10% 股份无法卖干净。
路径四直接发起 40% 的部分要约,出让方全部接受预售
▎操作方式:B 公司不经过与 A 公司的股份协议受让程序,采取主动要约收购的方式直接向目标上市公司股东发起部分要约收购,准备要约收购该公司 40% 股份。然后 A 公司以持有的全部股份接受要约预售。
该种方式实践中没有发生过,但操作路径在理论上具备可实施性,最核心的特点是 B 公司收购上市公司 40% 股份的目标可以实现,因为有 A 公司全部股份接受预售,但是若有其他股东也同样接受预售,也存在 A 公司股份卖不干净的情形。
路径五收购 30% 股份,每年增持 2%,经过 5 年达到 40%
▎操作方式:B 公司与 A 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过权益变动报告披露后履行过户程序,同时在二级市场采用每年不超过 2% 的股份增持行为,俗称「爬行增持」或者「自由增持」。
自由增持或者爬行增持,大概的意思是在现有的法规体系内,给你的自由是非常有限的,无论跑还是走监管都会管得很严。如果你不着急就采用爬行的方式,监管部门是给你一条路的,有点耐心,预备开始爬吧。
该种方式首先也面临出让股份的分割,只能保证实现 30% 的收购的确定性,剩余的股份需要通过二级市场来获得了,最核心的难点就是速度太慢,每年 2% 的上限看着都着急。若想取得 10% 的股份需要 5 年的时间。实践中案例不多,因为资本市场的人喜欢闪电战,都希望能超音速地跑,对于爬实在没太大兴趣。
路径六间接收制 40%,后减至 30% 以下,购非公发至 40%
▎操作方式:B 公司通过收购 A 公司股东的方式实现间接收购,然后既不申请要约豁免,也不发起全面要约收购,而是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间接收购的相关规定,在 30 日内将股份减持至 30% 以下。在减持完成后,再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增持至 40%。
这种方式纯属娱乐,为了更好地了解收购中的规则而已,实践中估计是收购方吃了摇头丸才能采取这种方式。但是不可否认从法规的角度而言,这是个可行的路径,但估计监管部门意见得挺大,来回来去地玩儿挺热闹哈。
法律路径是通的,但是也需要证监会审批,同时要面对减持后在增持的操作方式,应对短线交易的风险进行规避,简单点说就是减持完成后半年后才能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增持。另外,因减持的价格和后续认购股份的增持价格不同,有可能对收购成本产生很大的影响,收购方有可能会因此多掏钱,当然也可能会省钱。
总结:收购方案需要考虑交易各方的诉求,需要兼顾监管政策及取向,同时避免股票市场价格对交易的影响,包括上市公司下市风险的防范等,以上几个设想就是合法性路径的探讨,为更有利于了解收购及豁免的规则,仅此而已!
■来源:并购菁英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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